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发回重审案件(民事)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
引用本文:毛兴勤.论发回重审案件(民事)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J].甘肃社会科学,2013(2).
作者姓名:毛兴勤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610064
摘    要:在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问题上,法条和学界处于“沉默”状态.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推倒重来”的方式,即将审理范围恢复至原一审开庭时的状态,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一审裁判以及上诉的影响.然而,“推倒重来”的方式不仅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矛盾,也与诉讼公平原则和法院职能相悖.为此,设置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便显得必要.同时,设置若干例外以及完善法官释明制度又是三重制约的有力保障.

关 键 词:发回重审  审理范围  推倒重来  三重制约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