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理论的法治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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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博文.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理论的法治建构[J].新疆社会科学,2023(1):82-92+145-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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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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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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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长期践行的免费模式难以形成双向互动格局,导致开放效果欠佳。为此,从制度上纳入“有偿开放”,是破解开放困境的可行之道。研究可知,数据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有偿开放的前提,受益者负担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有偿开放的合法根基,政府数据资产化驱动确定了有偿开放的现实基础。但在执行层面,目前学界普遍主张的著作权路径和行政收费之道均适用不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将新型行政合同,即“开放合同”作为法治进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明确开放原则、平衡权责规范,以此提升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法治水平,达到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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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数据开放 数据有偿开放 数据开放体系 数字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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