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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类到分级: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作者姓名:王德政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刑法问题研究”(编号:21SFB4036);
摘    要:《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信息设定不同的适用数量,再将不同的数量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挂钩,以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联动方式,形成了我国刑事立法中特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分类保护的双层次模式。《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我国学术界亦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但上述分类在多个方面均存在缺陷,以至于无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充足和合理的保护。有必要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先确立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根据,再据此将其分为三级信息,以该新型分类法重构双层次模式的分类并修正《解释》第5条第1款第3-5项,在刑法层面充分、合理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

关 键 词:公民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数据  隐私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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