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
| |
引用本文: | 王勇,孟宪政.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模式的构建[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98-104+154. |
| |
作者姓名: | 王勇 孟宪政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个人信息权益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其规范基础体现在宪法、民法及行政法等法律规范。传统的法律保护模式下,基于个人本位和事后救济形式的私法保护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公法保护模式成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必要形式。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模式的构建,要在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宪法依据及基本权利属性的基础上,从国家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入手,构建全面高效的公法保护制度,实现个人保护与国家保护的结合。
|
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权 公法保护 国家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