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代中国的音乐民族志书写经历了从音乐民族志作者单声部发声到民族志多元主体发声的历程。传统音乐民族志书写建立在主体性范式基础之上,民族志作者在书写中处于支配地位,往往导致自我中心化倾向,面临真实性遭质疑和价值性被遮蔽两方面困境;主体间性理论视阈下的实验音乐民族志试图以“多声部”“复调式”对话的书写方式在理解过程中达到主体间的视阈融合,具有一定进步性,但并未从根本上突破认识论的桎梏。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提示对音乐文化主体差异性与“为他者”的伦理责任的关注,构筑了基于差异性的主体伦理共生体,旨在实现最终指向“和而不同”的公共性的音乐民族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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