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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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椒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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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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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4年税制全面改革以来,增值税始终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在多数年份,其收入额占到了全部税收的50%左右,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这就必然要求现行增值税制也应当逐步适时的完善,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2004年我国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下面笔者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由于增值税的核心内容是减除税基中的旧价值转移部分,以避免重复课税现象,因此,确定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的办法十分关键。旧价值转移部分按其内容,可分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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