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数字作品及其著作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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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忠.试论数字作品及其著作权的保护[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1(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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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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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华远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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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人们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里的智力创作活动又多了一种创作工具,多了一种记录和表现载体,多了一条传播渠道。今天,作家用键盘写作、艺术家用鼠标作画、科学家借助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等现象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人们借助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络技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里完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这种创作成果就具备了作品的基本特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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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1)02-0071-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1月15日 |
On the protection of digital works and their copy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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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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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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