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忠,能否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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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和老于都是丧偶的退休工人,两年前经人介绍结婚,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谁知婚后他对我不忠,我的感情受到伤害,遂下决心离婚。请问:我若起诉离婚,可否要求他对给我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王梅王梅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家庭成员的。”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赔偿是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补充的内容,旨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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