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12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3年4月8日,卫生部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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