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论法律与立法主权 |
| |
引用本文: | 张玉堂.边沁论法律与立法主权[J].才智.人事人才,2013(25). |
| |
作者姓名: | 张玉堂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曾以实证主义立场对法律的定义和渊源等基础性问题做过相当杰出的研究,这些伟大的学说,对我们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至今仍有巨大的启迪。 边沁认为:“法律可以定义为,由一个国家内的主权者所创制的、或者所采纳的、用以宣告其意志的符号的集合,该等符号是关于某个特定的个人或某种特定类型的人们在某个特定情形中应遵守的行为,而处在该情形中的该等人是、或者被推定是受制于主权者的权力;主权者的意志得以实现,要仰赖于对主权者所意图发生的具体事件的预期--如此做出的意志宣告在必要的时候是意志得以实现的手段,并要仰赖于这样的预期,即所宣示的意志对那些行为被规范之人来说,是作为其行为的一种动机而发挥作用”。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