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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肖金明,尹凤桐.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J].文史哲,1999(5).
作者姓名:肖金明  尹凤桐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山东大学出版社!250100。(尹凤桐)
摘    要:中国立法应当遵循民主、科学和法治原则。民主原则主要表现为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行为的制约性、立法内容的平等性和立法过程的程序性。科学原则主要体现在科学的立法观、科学的立法制度、科学的立法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立法权限的法制性、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和立法过程的法定性。由观念更新、制度建设、作风改进等推进的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对于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立法原则  民主  科学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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