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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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1949年1月入伍,在部队曾任排长职务,1957年转业到县供销社当干部,1962年退职回乡生产,现在能否改办离休?(新田县陈宏祥)答: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5号文件《关于已经退职干部能否再办离休问题的通知》已明确指出,退职干部改办离休是一项重大政策。对这项政策,在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本刊咨询组退职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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