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标准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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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恒,邱,新.我国学位标准立法研究[J].江海学刊,2014(3):12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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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 恒 邱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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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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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委托项目“中国学位立法研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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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位标准立法应当坚持学术性、开放性和操作性的立法导向。我国现行学位标准立法存在定位模糊化、内容空洞化和标准同质化的制度缺陷。未来学位立法应当设定国家学位的基础性标准,授予大学学位标准制定权,实现国家对学位质量的宏观控制与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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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位标准 学位立法 学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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