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法的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基于广义法哲学视角之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型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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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 选 民. 论民间法的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基于广义法哲学视角之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型构[J].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5(6): 13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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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 选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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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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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摆脱当前法学舆论格局中的被动地位,民间法须型构自己的基石法理逻辑。国家法的基石法理是政治秩序逻辑,民间法的法理型构方法是场域逻辑,以国家法的基石法理为参照,基于民间法的法理型构方法,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则可确定为场域公共秩序逻辑。民间法遵循着场域公共秩序逻辑有三方面的基本表现:其一,民间法处理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没有顾及的社会纠纷;其二,民间法处理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顾及起来“不经济”的社会纠纷;其三,民间法处理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难以解决彻底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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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法哲学 政治秩序逻辑 场域公共秩序逻辑 |
On the Field Public Order Logic of Folk Law:Constructing the Cornerstone Jurisprudence of Folk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road Law Philosop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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