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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法的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基于广义法哲学视角之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型构
引用本文:姚 选 民. 论民间法的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基于广义法哲学视角之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型构[J].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5(6): 134-141
作者姓名:姚 选 民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3
摘    要:要摆脱当前法学舆论格局中的被动地位,民间法须型构自己的基石法理逻辑。国家法的基石法理是政治秩序逻辑,民间法的法理型构方法是场域逻辑,以国家法的基石法理为参照,基于民间法的法理型构方法,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则可确定为场域公共秩序逻辑。民间法遵循着场域公共秩序逻辑有三方面的基本表现:其一,民间法处理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没有顾及的社会纠纷;其二,民间法处理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顾及起来“不经济”的社会纠纷;其三,民间法处理各种场域法域中国家法难以解决彻底的社会纠纷。

关 键 词:民间法哲学  政治秩序逻辑  场域公共秩序逻辑

On the Field Public Order Logic of Folk Law:Constructing the Cornerstone Jurisprudence of Folk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road Law Philosoph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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