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的全球化是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类利益博弈平衡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然而近年来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将政治利益凌驾于经济利益和人类利益之上,导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逆全球化趋势,进而形成停滞与发展双向循环的新全球化状态,加剧金融犯罪的产生:一方面,由于国际层面单边主义强监管的刑事政策在实质上导致金融犯罪界定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避险资金内循环渠道的多样化在形式上导致金融犯罪形态的不确定性。以上二者对冲作用之下,金融犯罪在成因上可类型化为外源型风险、内生型风险与混合型风险。金融风险进一步带来法秩序挑战:刑法体系外部国际刑事政策的冲击、刑法体系内部预防刑设置的博弈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域之间的冲突。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还应回归法秩序统一性的应对模式,即宏观上妥当处理金融犯罪国际刑事政策的国内法化;微观上加强完善法域关系协调下的金融犯罪行政刑法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