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人文主义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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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虹.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人文主义素质教育[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0(2):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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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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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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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人文主义素质教育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教育消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差异,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中蕴含了浓厚的人文主义教育因素,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中有效地实施人文主义素质教育,使学生在保持健全人格的同时,形成对社会的责任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以知识服务于社会,实现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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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法教学 人文素质 健全人格 社会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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