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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拿走对方存款是否构成盗窃
作者姓名:陆明华  冷华
摘    要:2004年8月,黄老伯认识了退休女工李某,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即在一起同居生活。2005年7月12日,李某发现黄老伯有4万元存款,遂趁黄老伯不注意将存折盗走。次日,李某从银行盗取存款4万元。五天后李某被抓获。后追回赃款3.5万元。许多人认为,黄老伯和李某是恋爱关系,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经济上不分你我,存款应是共同的。二人都有处分权,故李某无罪。然而法院却以盗窃罪时李某定罪量刑,法院有道理吗?

关 键 词:同居生活  盗窃罪  存款  对方  恋爱关系  定罪量刑  黄老  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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