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行政法学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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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社会变迁与行政法学方法论[J].社会科学研究,2012(2):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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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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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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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发展的过程是随着现代化推进的过程逐步深化发展的,与国家的演进过程以及国家目的的发展紧密勾连,行政法学需要依存于一定的政治结构,并随着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进行内容上的调整。行政行为形式理论是可以通过自我的修正和完善,使其理论具有弹性和开放性的能够适应社会变迁的开放体系。方法论上走向开放,意味着就不再囿于以逻辑为核心,以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而要借助于行政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重社会科学资源来推进行政法学方法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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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结构 社会结构 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 行政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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