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性质的法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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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祥明,石佳.“准生证”性质的法学分析[J].理论界,2008(6):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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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祥明 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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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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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分析准生证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认为准生证属于行政立法上的地方性规章范畴的禁止性规范文件,构成对公民生育权的权利能力的限制;我国在准生证限制的方式上应该变"事前审批制"为"事后登记制",改为"一孩生育备案制",更能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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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生证 生育权 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6-009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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