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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公告送达的方式
引用本文:李小鑫.浅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公告送达的方式[J].决策探索,2009(9).
作者姓名:李小鑫
作者单位:安阳县工商局;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公告送达方式之一,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有的人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不符。理由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是一个理解的问题,依照民事

关 键 词:程序规定  公告送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法  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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