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方法和研究方法论引进法学研究领域后,曾给人们带来了耳目一新的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准方法论”研究观念,如有注重本质研究的观点,经济最终决定的观点,唯物辩证分析的观点,阶级分析的观点等等。这些起着质变的科学研究观念,不仅一扫过去法学研究中沉闷、贫乏、萎缩、僵化的观念,而且至今仍然是指导我们作为研究的基本方法。但由于种种因素,似乎“祖宗成法”不可变的观念,仍然框住了人们的头脑,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具有时代性的活力。其实任何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论引入某具体学科领域,都会带来不少新的研究观念,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发展着的世界。如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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