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姓名:彭新林  杨维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分院管理系,广州,510540
摘    要: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具有必要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走向现代化和回应司法实践呼唤的需要.与此同时,因前科消灭的意旨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存在相容性,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条件已趋成熟,使得我国刑事立法中确立前科消灭制度也具有了现实可行性.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会面临规范冲突、制度配合和观念改变等三个方面的主要难题,可以从法律规范的调适、人道和宽容文化理念的培育、相关制度的配合以发挥整体联动的合力等方面寻求解决对策.

关 键 词:前科  前科消灭制度  刑法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