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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及启示——以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为旨归
引用本文:陈历幸.德国法上的“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及启示——以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为旨归[J].当代青年研究,2011(11):39-45.
作者姓名:陈历幸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德国法上的“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并不具备典型的身份关系之诉讼程序的特征,但其与财产关系之诉讼程序也有很大的差别;此种程序并不具备典型的非讼事件程序的特征,但其与民事诉讼程序又存在一定的差别。“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的这种归属上的模糊状态,彰显了抚养未成年人法定义务在纠纷性质上的特殊性。立法者格外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政策,决定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德国法的启示包括请求与答辩的格式化、受理机构的灵活化、法定期间的短促化和不同程序之间转换的便捷化等方面。

关 键 词:抚养程序  未成年人民事纠纷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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