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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前后的司法特征
引用本文:严晶.论清末前后的司法特征[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40-42.
作者姓名:严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072
摘    要:在清末改革之前,中国司法与行政权合一,并附属于皇权。到了清末,这种传统的司法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始致力于司法独立的现代转型。本文通过对清末前后司法特征的对比描述,展现清末司法转型的历史进程,以期为现今的法制变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清末  司法  特征
文章编号:1001-4403(2006)04-0040-03
修稿时间:200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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