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化法制的创造性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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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卫.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化法制的创造性转换[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25(1):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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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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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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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律现象并非一成不变,相反,它往往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等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使法律在客观上形成不同的历史形态,不同类型的法律有着迥然相异的价值目标和依托。法的关系从野蛮到文明的进展,从传统到现代的跃进,无疑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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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型法制 现代化法制 法制现代化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4)01-0071-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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