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作者姓名:方亮春
作者单位:徽州市委党校副校长
摘    要:和谐的社会状态,有其内在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理论上说,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贞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互相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竞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重申了胡锦涛总书记所揭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大特征,并强调它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关 键 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  六届六中全会  社会状态  社会各阶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