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片面共同犯罪”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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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代境,陈启.评“片面共同犯罪”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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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代境 陈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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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理论中的所谓“片面共同犯罪”又称“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基于相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共同造成了某一结果,但共同行为人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通谋,即无相互意思之联络,而只有一方有与另一方共同犯罪之故意,相应地对方则无共同犯罪之认识的情况。“片面共犯”的理论认为,在这种只有一方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下,有共同犯罪故意者成立单方面的共同犯罪,属于单方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相应的对方因无共同犯罪的认识,不构成共同犯罪,仅成立单独犯,就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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