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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  《中共中央  业主  劳动关系  落实  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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