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本质及其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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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美丽.检察权的本质及其定位[J].社会科学论坛,2002(12):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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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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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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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一种权力的出现,都是社会需要的必然结果。但是,如何行使这种权力,却并非完全取决于社会需要,而是由统治者对它的定位来决定的。检察权亦是如此。这种权力,无论在东方国家还是在西方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根源,即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但如何行使检察权,在不同国家及其制度下,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一、检察权的本质——不可缺少的国家公诉权检察机构或检察官是基于国家对犯罪追诉(即公诉)的需要而出现的。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公诉是检察职能的最原始的表现。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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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本质 定位 国家公诉权 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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