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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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益武.浅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J].才智.人事人才,20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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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益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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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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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内容,该罪的设立有利于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用语的模糊性,导致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理解出现了分歧。本文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做一个探讨,以便更好地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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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 近亲属 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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