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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阶段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刘淑波.缔约阶段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J].社会科学战线,2006(6).
作者姓名:刘淑波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一、信赖利益内涵缔约过失制度是以保护缔约双方的信赖利益为目的的,那么何谓信赖利益?信赖利益最早是由美国法学家富勒和他的学生帕迪尤提出来的。富勒针对当时美国契约法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严格的约因主义原则(即“要么全部赔偿期待利益,要么没有责任”)的弊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通过对损害赔偿目的的研究,他发现了隐身于契约责任背后的基础———信赖利益,并提出,如果原告基于对被告允诺的信赖而改变了自己的处境或者错过了订立其他合同的机会,那么就应该赔偿原告因信赖被告的允诺而遭受的损害。这一理论突破了严格的约因主义,开创了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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