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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黔东南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
引用本文:徐晓光.清代黔东南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J].贵州社会科学,2008,218(2):31-37.
作者姓名:徐晓光
作者单位:凯里学院,贵州,凯里,556000
基金项目:凯里学院黔东南原生态文化研究招标课题
摘    要:清代中期以后,黔东南锦屏这一苗侗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各种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制度渐次形成,体现林地权属、林地租佃、林木经营与买卖的契约大量出现.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国家法律在该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林木种植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诉讼到官的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锦屏林业契约、官府告示及碑文、口承资料,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可探讨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法秩序问题.

关 键 词:清代  黔东南  锦屏  林业经济  国家法  民族习惯法  互动
文章编号:1002-6924(2008)02-03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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