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黔东南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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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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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凯里学院,贵州,凯里,5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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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凯里学院黔东南原生态文化研究招标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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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中期以后,黔东南锦屏这一苗侗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各种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制度渐次形成,体现林地权属、林地租佃、林木经营与买卖的契约大量出现.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国家法律在该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林木种植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诉讼到官的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锦屏林业契约、官府告示及碑文、口承资料,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可探讨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法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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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黔东南 锦屏 林业经济 国家法 民族习惯法 互动 |
文章编号: | 1002-6924(2008)02-03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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