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乡镇体制 促进小城镇发展 |
| |
引用本文: | 耿煜.改革乡镇体制 促进小城镇发展[J].学习与探索,1984(4). |
| |
作者姓名: | 耿煜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民政厅 |
| |
摘 要: | 积极发展小城镇,对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发展农村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别,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要搞好乡镇体制改革,大力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一、小城镇发展的新趋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特别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使我国农村经济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不仅农业连续三年获得大丰收,而且林、牧、渔业和多种经营都有较大的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发展更快。我省到1983年11月,专业户和重点户已发展到87.4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3%。中央1984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