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
引用本文:张式军.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1(5).
作者姓名:张式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8JA820022)的部分成果
摘    要:环境法以维护生态秩序、保障生态安全为价值取向;环境立法应当反映环境问题的本质,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以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环境法之目的。本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视角,分析批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对环境立法的不当干扰,从环境法的价值观出发,解析和重构环境立法目的。

关 键 词:环境法  立法目的  人与自然  生态优先  重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