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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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式军.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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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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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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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8JA820022)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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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以维护生态秩序、保障生态安全为价值取向;环境立法应当反映环境问题的本质,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以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环境法之目的。本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视角,分析批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对环境立法的不当干扰,从环境法的价值观出发,解析和重构环境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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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立法目的 人与自然 生态优先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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