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和制度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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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娟.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和制度重塑*[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2):118-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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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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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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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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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农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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