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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引用本文:林盛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J].学习与探索,1985(3).
作者姓名:林盛文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摘    要: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明确经济法的对象,既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的前提,又是经济法理论的重要课题。经济法顾名思义,是调整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的法律,而经济又总是以经济关系为其本质内容的。经济法首先表现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表述显见不能反映出经济法的特征。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但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关系、政洽关系、思想关系、家庭关系等。经济关系则是广泛的社会关系的基础,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们便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之中,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这种如此广泛、又如此错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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