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能力及其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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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 敏. 婚姻能力及其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意义[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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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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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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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能力对于未成年子女保护具有根本意义。通过对比"从实体性出发"和"原子式地进行探讨"两种两性结合方式下未成年子女所获身份的不同精神哲学意义,即作为伦理性的精神性定在还是自然的、主观任性的偶然产物,阐明婚姻能力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深远影响,指出当前社会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关键在于其父母婚姻能力的缺失,认为通过学校教育的系统伦理训练、社会舆论风尚的引导和婚姻家庭伦理援助政策的积极介入,拯救和提升个体的婚姻能力,构筑家庭伦理安全,是解决未成年子女成长问题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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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能力 未成年子女保护 未成年子女 家庭伦理 |
Marital ability and minor children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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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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