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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征收的正当程序研究 ——基于民航发展基金的个案分析
引用本文:杨志伟,马国仁.政府性基金征收的正当程序研究 ——基于民航发展基金的个案分析[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1):69-75.
作者姓名:杨志伟  马国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香港浸会大学 社会科学院
基金项目:珠海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研究”(2014060)
摘    要:政府性基金的设立,为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基础设施投上发挥了政策性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市场经济模式的完善,作为时代产物的政府性基金,其合法性、合理性与透明度均存在着质疑。选择以民航发展基金为个案,对民航发展基金的由来与发展、征收的使用和制度规范以及设立程序进行阐述与分析不难发现,民航发展基金在前置程序、立法程序、征收标准法律依据、实施程序等方面存在着正当法律程序的偏差,致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应该在前置程序、程序立法、实施程序、纠纷解决正当程序诸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

关 键 词:政府性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  行政程序  正当程序原则  公共利益
收稿时间:9/2/2015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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