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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三个误区
作者单位:重庆市劳动局
摘    要:对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行政部门称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之一,工会把它当作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牛鼻子",一些企业说它是劳动关系的"安全阀"。然而,也还有不少人对它的认识若明若暗,有的凭个人的理解来解释,有的从局部利益需要来取舍。于是,这里有必要澄清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误区。误区之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主要是保护职工的权益,对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勿庸讳言,就像《劳动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写在高扬的旗帜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企业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相反,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恰恰能够更好地调整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使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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