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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为中心的分析
作者姓名:陈飞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政治哲学视阈中的马克思财产权理论研究”(2017CDJSK01YJ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及其新时代意义研究”(2019CDSKXYMY00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哲学史视阈中的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研究”(16CZX013)
摘    要: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为线索,共同体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型:本源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共同体构成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理解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的重要线索,人的个性特征植根于共同体生成和发展的土壤中。与共同体形态的历史变迁相适应,人的存在方式经历了人身依附关系中的人、形式上独立的人、自由个性的人三种形态。资本逻辑主导的现代社会使个人从传统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个人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但与共同体却发生了二元分离。自由人联合体一方面保留和吸收了个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解构了本源共同体对个人的压制,在人与人的联合中重新确立共同体这一人的真正存在方式,实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的真正统一。

关 键 词:共同体;个人;财产权;自由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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