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立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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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愚.试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立法意义[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4):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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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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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新格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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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就业人数、营业额、固定资产数量、生产能力中的一项或几项)及其掌握的宽严程度不同,各种统计口径不尽一致。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大体包括: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及平时雇佣雇员为300人以下,经营范围主要是工业、矿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或个人;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以及平时雇佣雇员50人以下,经营范围主要是零售业或服务业的公司与个人;资本额或出资额为3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以及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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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立法 中国 企业发展 市场经济 政府支持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2)04-0023-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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