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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协议要签明
作者姓名:刘静
摘    要:李先生退休后,被某设计公司聘请,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后来公司做出辞退李先生的决定。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并为自己补交各种保险费用,但被驳回。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李先生退休后,进入设计公司工作,属于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应适用上述规定。公司与他的书面协议中,应当就各项事宜加以规定。而本案中,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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