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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偿服务的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李灵英,张庆侠.论无偿服务的侵权责任[J].职业时空,2006(18).
作者姓名:李灵英  张庆侠
作者单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工业大学分院 河北 廊坊 065000,河北 廊坊 065000
摘    要:在社会生活中,无偿服务法律关系普遍存在,如帮工、陪同(陪伴)、陪护(看护)、无偿保管、无偿运输等等。此种法律关系多因朋友之情、助人为乐、举手之劳而发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但双方自愿。意思表示也多为口头形式。在社会生活中,无偿服务民事行为常常因其细小琐碎而被人们所忽视,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无偿服务法律关系也没有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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