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完善牧业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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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奎.总结经验,完善牧业生产责任制[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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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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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牧区的生产责任制,通过合理地处理牧民在集体畜牧业生产中权、责、利的关系,调整了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的管理形式和分配关系,进一步体现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对产品的支配权,调动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社会主义畜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加快了畜牧业的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畜牧业发展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为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牧区生产责任制,本文准备从研究牧区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和分析各种形式责任制的长与短入手,谈几点看法。 一、牧区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目前,牧区实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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