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完善——以农民的社会权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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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攀,杜志红.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完善——以农民的社会权为出发点[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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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攀 杜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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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杨攀(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715);杜志红(西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庆市,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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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乡二元分割,主要是城乡居民所享受的权利悬殊.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贫困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最直观的是社会权贫困,最核心的是土地财产权贫困,最重要的是公共产品分享权贫困.促进农村土地集约使用,必须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民的主体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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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集约使用 土地财产权 社会权 公共产品分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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