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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完善——以农民的社会权为出发点
引用本文:杨攀,杜志红.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完善——以农民的社会权为出发点[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2).
作者姓名:杨攀  杜志红
作者单位:杨攀(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715);杜志红(西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庆市,400715) 
摘    要:城乡二元分割,主要是城乡居民所享受的权利悬殊.农民集约使用土地的主体权利贫困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最直观的是社会权贫困,最核心的是土地财产权贫困,最重要的是公共产品分享权贫困.促进农村土地集约使用,必须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民的主体权利体系.

关 键 词:农民  集约使用  土地财产权  社会权  公共产品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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