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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
引用本文:李蓉,邹啸弘.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J].湘潭大学学报,2016(2):49-53.
作者姓名:李蓉  邹啸弘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认定的证明标准不明,是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症结之一,证明标准应当尽早确立。证明标准的确立不能偏离证明过程本身,涉案财物认定的待证事实或与定罪量刑事实无法割裂,涉案财物认定亦应适用与定罪量刑同一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涉案财物认定举证责任只由公诉机关担负,适用优势证明标准不会带来诉讼资源的节约,相反存在动摇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根基的风险。

关 键 词:待证事实    同一标准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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