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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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蓉,邹啸弘.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J].湘潭大学学报,2016(2):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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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蓉 邹啸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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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认定的证明标准不明,是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症结之一,证明标准应当尽早确立。证明标准的确立不能偏离证明过程本身,涉案财物认定的待证事实或与定罪量刑事实无法割裂,涉案财物认定亦应适用与定罪量刑同一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涉案财物认定举证责任只由公诉机关担负,适用优势证明标准不会带来诉讼资源的节约,相反存在动摇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根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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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待证事实 同一标准 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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