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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物辩证法的定义和职能
引用本文:M.阿列克谢耶夫 ,范习新.论唯物辩证法的定义和职能[J].国外社会科学,1985(10).
作者姓名:M.阿列克谢耶夫  范习新
摘    要:最近几年,苏联正在陆续出版三部关于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多卷本著作。一部是以Φ.康斯坦丁诺夫为首的写作集体编著的,书名为《唯物辩证法》,共5卷;另一部是由M.米丁主持编写的,书名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共8卷:第三部是由Л.伊利切夫主编的,书名为《唯物辩证法是发展的一般理论》,共4卷。关于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对象、结构和叙述方法等问题,苏联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直进行着激烈的争论。一部分哲学家根据恩格斯给唯物辩证法下的一个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39页),认为唯物辩证法论述的是有关实在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其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对物质概念的分析。这种观点被称为“本体论主义”,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和米丁主编的两部多卷本唯物辩证法专著都属于这一派。另一部分哲学家根据恩格斯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另一个定义:“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恩格斯:《反杜林论》,第23页),主张从认识论方面说明哲学的对象。这种观点被称作“认识论主义”,以Б.凯德洛夫、П.科普宁、З.伊里因科夫等为代表。其他许多哲学家站在较为折衷的立场上持综合的观点。伊利切夫主编的4卷本专著可以说是这种观点的具体体现。这部专著根据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定义: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认为只要从这个角度出发,辩证法的所有其他方面和特点就都可以正确理解和认识。本文作者阿列克谢耶夫是米丁主持的编写集体的成员,但他不同意把唯物辩证法定义为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认为这个定义是不够完善的,在本文中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定义。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职能问题,他也不同意那种有多少组成部分就有多少职能的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只有世界观和方法论两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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