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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施问题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许晓童,张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施问题的再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39-147.
作者姓名:许晓童  张清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法治社会实现机制研究”(18AFX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立法表达上适时地补足了法律规定的短板,回应了时代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各利益攸关方对共同问题的认知和反思不足、缺乏周期性评估和体系的再评估制度构建、“不确定性”导致激励不足、未成年人差异化特征难以类别化应对等问题。应回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建立有利于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的合作治理机制,通过循环反馈、动态调整的学习过程,建设基于共识的评估激励机制和基于多元治理网络的动态学习机制,协调各主体的合作行为,以破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多元治理实施等难题。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犯罪  实验主义治理  包容性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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