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评《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引用本文: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评《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
作者姓名:张维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100871
摘    要:1999年 8月 3 0日 ,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 :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 ,如果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 ,行人负全部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看 ,沈阳市的新办法意味着责任赔偿规则的一个重要变化。长期以来 ,大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规则”(或者说是“无过失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机动车辆对行人造成伤害 ,无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违章行为 ,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 ,赔偿的具体额度依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新办法用“过失责任”代替了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